|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6年东丽区水环境质量评估及水生态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DLZB-2025-32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东丽区水环境质量评估及水生态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业务二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B-2025-326 项目名称:2026年东丽区水环境质量评估及水生态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596万元 最高限价:55.59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4)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7)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6: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9)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zcd/zcdList.jsp%EF%BC%89%E4%BA%86%E8%A7%A3%E3%80%82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7)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到 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业务二部 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与代理公司联系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联系方式:022-84375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兴妹 电 话:022-84877969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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