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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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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第一小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高邮第一小学校园内(高邮市府前街4号)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先将体艺楼、礼堂房屋进行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一栋局部四层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 2763.32 平方米(其中地上2546.84平方米、地下216.4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智能化安装、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10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1)设计范围(结合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成果、地勘资料、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原有建筑拆除、建筑、结构、安装,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智能化安装、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和配合报审工作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涵盖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标准需满足招标人相关的特殊设计的要求。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包括:将体艺楼、礼堂房屋进行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一栋局部四层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 2763.32 平方米(其中地上2546.84平方、地下216.48平方);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南侧篮球场地面修复(满足室外篮球场建设使用标准)、智能化安装(现有广播室的临时迁移并满足使用要求)、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用于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本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如为设计业绩,8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5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5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2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11日至2025年05月1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评标细则:总分10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含设计文件)11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业绩1分;2、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信誉及实力;2.拟派团队履约能力;3.设计契合程度;4.项目经理答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第一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府前街4号
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王义来
联系人:倪阳
电话:15951050098
电话:15952513557
传真:
传真:05148583818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16319905@qq.com
十、备注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10.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10.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经据的录入、完善工作。10.4、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10.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5年02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10.6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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