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2025年度境内增强行情业务联合审计服务采购CGXM-XZ-SJ-2025-061 采购项目已启动采购程序,现决定以 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境内增强行情业务联合审计服务。
本次采购主要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信”)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提供境内增强行情联合审计服务,运用现场审计手段,检查增强行情展示及非展示许可单位对许可合同的遵守情况,主要验证增强行情数据使用情况以及用户统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深证信和上证信各审计69家增强行情许可商,审计单位需向深证信和上证信共出具138份单项报告和4份总结报告。鉴于部分许可商同时涉及展示及非展示项目的审计,深证信和上证信的被检查单位共计覆盖73家增强行情许可商。
详细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当中标人完成22家(约被检查单位总数的30%)被检查单位的现场审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款;待提交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正式书面商定程序报告后,支付剩余的50%合同金额。
(三)服务地点:73家增强行情许可商所在地。
(四)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质量要求: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六)投标限价:80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七)投标保证金:不涉及
(八)其他要求: 无。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地、无条件地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详见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单位,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产品及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所(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未被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单位不合格供应商。
(四)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如分支机构投标,须由总所(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共同做出承诺,未作出承诺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拥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及证书编号(如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执业证书扫描件)。
(七)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不存在因执业质量问题被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3次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情形(提供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官网公开的事务所被行政处罚和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的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被处罚或未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的,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所属总所(总公司)及总所(总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和投标人共同做出承诺;如总所(总公司)投标,该总所(总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做出承诺。未作出承诺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八)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情形(提供财政部及各省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开的事务所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被处罚的,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所属总所(总公司)及总所(总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和投标人共同做出承诺;如总所(总公司)投标,该总所(总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做出承诺。未作出承诺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三、招标安排
(一)递交投标意向函
如投标人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请在2025年12月5日16时00分之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szse.cn)提交加盖公章的投标意向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意向函、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文件命名为:“投标意向函:CGXM-XZ-SJ-2025-061 供应商全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CGXM-XZ-SJ-2025-061 供应商全称”。
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登录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投标人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供应商账号,须尽快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后,请通过邮件(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的项目编号及名称)及时联系项目采购联系人审核。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提交投标意向函、下载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注册账号或未及时通知采购联系人审核,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投标人因人员离职、手机号码注销等原因导致登录系统时无法收到验证码,请通过邮件(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项目编号及名称、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及时联系项目采购联系人处理。涉及系统技术性问题,可联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首页下方的技术咨询服务热线。
重要提示:投标人递交意向函时,须检查并确保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供应商联系人信息中,已有意向函中所示的联系人信息,且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须一致。如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供应商联系人信息中,无意向函中所示联系人,请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善供应商的联系人信息,并务必成功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请通过邮件(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项目编号及名称)及时联系采购联系人审核。如果因联系人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预审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及启动条件如下:
本项目采购方案设置资格预审:递交投标意向函的投标人均需资格预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资格预审具体方式为选取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单位,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产品及服务。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③投标人未被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单位不合格供应商。④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⑤投标人不是联合体投标。⑥投标人拥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⑦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不存在因执业质量问题被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3次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情形。需提供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官网公开的事务所被行政处罚、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的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被处罚或未被认定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的,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所属总所(总公司)及总所(总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和投标人共同做出承诺;如总所(总公司)投标,该总所(总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做出承诺。未作出承诺者视为不符合条件)。⑧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情形。需提供财政部及各省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开的事务所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所属总所(总公司)及总所(总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和投标人共同做出承诺;如总所(总公司)投标,该总所(总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存在处罚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处罚记录,需提供所有处罚信息截图并由总所(总公司)做出承诺。未作出承诺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完成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发布
意向函接收截止时间后,当采用资格预审且达到启动资格预审条件的,则在完成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模板。截标时间前,投标人均可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模板。
意向函接收截止时间前,请勿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未办理数字证书或数字证书已过期,请投标人联系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及时办理或更新数字证书(详见系统首页业务指南-CA办理)。
(五)本项目截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时50分。
(六)其他详细规定请查阅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娟
联系方式:18033066965,liujuan01@szse.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标公告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意向函
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