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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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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8

项目概况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2648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0000
最高限价(元):7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负责办公楼共用部位清洁和管理;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墙围养护与管理;环境卫生清洁;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综合维修、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履约验收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发布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因自身未及时知悉更正公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联系方式:0416-5088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0416-3566667
邮箱地址: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话:0416-35666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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