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技术标部分的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生产计划、供货周期计划及方案、进度保障措施、产品内部检验方法四项内容,针对以上计划应提供可实施方案的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佐证材料:完全满足要求的得
20 分;每缺一项扣 5 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 2.5
分,扣完为止。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生产计划、供货周期计划及方案、进度保障措施、产品内部检验方法四项内容:完全满足要求的得
20 分;每缺一项扣 5 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 2.5 分,扣完为止。” 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因未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响应)等后果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