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进度款”中“17.3.5进度款:拨付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管理的通知(试行)》(达市财政【2019】38号)、达州市政府印发的“达市委办发【2022】6 号”、达州市财政局发的“达市财投【2022】39 号”文,如达州市政府及财政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调整为:“17.3.5进度款:按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与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管理的通知(试行)》(达市财政【2019】38号)执行,如达州市政府及财政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