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更新项目(高潮河片区)EPCO-马鞍山市博望区高潮河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品质提升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E0-11-2025-0496 | ||||
标段名称 | 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更新项目(高潮河片区)EPCO-马鞍山市博望区高潮河片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品质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皖E0-11-2025-0496001-1 |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统一代码 | 2505-340506-04-05-385782、2505-340506-04-05-281873 | ||||
最高限价 | 206985.96万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王明1815886653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6/1/19 9:00:00 | 计划工期 |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首批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合计总工期1095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2.运营期8年,自运营通知载明的正式运营日开始计算。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双崇瑞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资质:无(上海福双崇瑞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联合体成员: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668号地下一层01T室(上海福双崇瑞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价(元)/费率(%) | 1960777999.08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施光涛 设计负责人:邱扬 施工负责人:施光涛 运营负责人:吴博振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1342013201309904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0245001235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1342013201309904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保定市城市更新-竞秀区、莲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七标段)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桃花石(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资质:无(桃花石(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联合体成员: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2期B4栋6-7层(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99弄同济创园1幢1701(桃花石(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价(元)/费率(%) | 1962594988.22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陈涛 设计负责人:余伟 施工负责人:陈涛 运营负责人:王溢呈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川1512022202302148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0194201347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川1512022202302148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大北区一组团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城市合伙人+运管二标段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浅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资质:无(杭州浅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788号 联合体成员: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城博司铭座8幢6层601室-1(杭州浅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价(元)/费率(%) | 1961823123.83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尹星星 设计负责人:黎羚君 施工负责人:尹星星 运营负责人:霍磊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872792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0224500781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872792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衡阳松木经开区樟木新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EPC+O)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明;18158866532)。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吕梁,联系电话:0555-5200960。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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