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
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或提标改造项目业绩(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
。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
告。
3.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注册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项
目负责人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单位
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
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
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企业、法
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