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强脉冲光治疗仪配件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先后经过三次公告(详见2025年7月9日公告,2025年7月17日延长公告,2025年7月25日二次延长公告),至截止日期止,仅有一家公司投标,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为加快采购速度,因此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以上情况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招标办提出。
联系方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0—83317751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