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zchj/user%EF%BC%89%E6%88%96%E4%BE%9B%E5%BA%94%E5%95%86%E5%AE%A2%E6%88%B7%E7%AB%AF%E3%80%82%E4%BE%9B%E5%BA%94%E5%95%86%E5%9C%A8%E6%B9%96%E5%8C%97%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6%95%B0%E6%8D%AE%E6%B1%87%E8%81%9A%E5%B9%B3%E5%8F%B0%E7%94%A8%E6%88%B7%E6%9C%8D%E5%8A%A1%E4%B8%AD%E5%BF%83%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5%B9%B6%E5%8A%9E%E7%90%86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BK202509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550
3、项目名称:蕲春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5(万元)
6、最高限价:55(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工作部署,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湖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蕲春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需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期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zchj/user%EF%BC%89%E6%88%96%E4%BE%9B%E5%BA%94%E5%95%86%E5%AE%A2%E6%88%B7%E7%AB%AF%E3%80%82%E4%BE%9B%E5%BA%94%E5%95%86%E5%9C%A8%E6%B9%96%E5%8C%97%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6%95%B0%E6%8D%AE%E6%B1%87%E8%81%9A%E5%B9%B3%E5%8F%B0%E7%94%A8%E6%88%B7%E6%9C%8D%E5%8A%A1%E4%B8%AD%E5%BF%83%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5%B9%B6%E5%8A%9E%E7%90%86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https://***/qysca/out/login%E5%8A%9E%E7%90%86%E6%B1%87%E8%81%9A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做完响应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2、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 CA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 027-88660911。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四路128号
联系方式:13339965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标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四路221号三楼
联系方式:13409908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13409908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