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同湖科技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7-2025-0041-02-01
项目名称: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同湖科技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职称的专业包括:1、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是指:与市政工程相关的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等专业,以职称专业为准。 请问我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是否符合市政道路职称相关专业?请直接回复,勿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不符合。
2、问: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是否属于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请不要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或专家评判为准予以回复。
答:不属于。
3、问:招标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没有水泥搅拌桩的任何参数及施工工艺,在道路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需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最后确定施工配比等各项参数和施工工艺。 道路设计图纸中特殊路基处理设计图中的说明中“水泥用量暂定为65Kg/m,最终以拟加固场地的水泥加固土室内配比试验确定”。 该设计是提供的暂定值,而清单计价及合同约定确将暂定值变相的变成包干价,明显违反设计初衷。 在缺乏严谨的参数及明确的施工工艺,一切要靠试桩确定而又设定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不作变更,最后以试桩结果确定符合设计要求,在确定的价格中要求施工单位承受不确定的事情,最后对施工单位不公平。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恳请:取消 “以 65Kg/m 暂定水泥用量作为包干价” 的合同约定,回归设计本意以实际工艺性试桩结果和室内配比试验为依据,确定水泥搅拌桩的真实水泥含量,并据此调整合同单价及相关条款,实现风险合理分配。请明确回复,勿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敷衍回答。 二、拟定合同第 12.1.1(4)条规定 “施工图纸的水泥搅拌桩(如有)水泥含量为经验值,施工单位应根据试桩结果综合考虑水泥含量(不少于设计水泥含量),确保成桩合格,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不作变更。地质情况不一致、没有任何参数及工艺要求,这条款约定不合理。 根据各施工企业在三水区的施工情况、状态、经验以及结果,在地质情况大致一样、技术参数与施工工艺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水泥搅拌桩采用65Kg/m的水泥含量很多情况下都达不到设计所要求。 水泥搅拌桩的水泥含量根据经验值去确定为65Kg/m。根据招标状态,这经验值的水泥含量不能作为单价组成的依据,实际是不合理的。 根据经验值设定水泥用量而要达到合格的这个条款约定,那是将全部的风险转嫁至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不公平。在不确定的施工参数与施工工艺下,要求施工企业达到设计要求,脱离了合同相对公平的原则。也违反了国家所提倡的高质量发展的方针,变相的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高质量的发展。请予以修正,并根据实际试桩结果进行设计变更。 在缺乏严谨的参数及明确的施工工艺,一切要靠试桩确定而又设定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不作变更,最后以试桩结果确定符合设计要求,在确定的价格中要求施工单位承受不确定的事情,最后对施工单位不公平。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恳请对合同第 12.1.1(4)条予以修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取消 “以经验值确定水泥含量、单价不作变更” 的约定。 (二)以实际试桩结果为核心依据,进行水泥搅拌桩水泥含量的设计变更,明确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水泥含量标准。 (三)根据设计变更后的水泥含量,重新协商并明确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合同条款,实现风险在合同双方之间的合理分配,保障工程质量与合同公平性。 请明确回复,勿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敷衍回答。
答:此项不作调整,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三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海江怡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佛山市联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北2号玖玥华园15座208、209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北路6号海奥公馆8座2408房 |
联系人:彭先生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757-87263554 | 联系方式:0757-87783789 |
2025年10月27日 |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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