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ZZX-25-B017
二、项目名称:定点医药机构核查及年度考核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定点医药机构核查及年度考核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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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澜同创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C座804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48,000.00元 | 90.4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定点医药机构核查及年度考核项目):
服务类(西安新澜同创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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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 | 定点医药机构核查及年度考核经费 | 由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和分工,第三方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主要为信息、医药、财务等专业人员)配合开展不少于100家次的医疗机构稽核,定点药店专项核查及信息化监管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措施,并根据专项核查及信息化监管情况,配合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完成相关报告撰写工作。 | (一)工作要求 1、定点医药机构稽核 (1)第三方根据国家、省、市医保基金监管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协助甲方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日常监管,进行医保基金稽核。 (2)第三方协助甲方稽核定点医药机构不少于100家次,包括数据稽核和实地稽核。 (3)第三方在稽核工作过程中应依照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障检查记录》等稽核文书,并留存相应纸质、视频、音频等资料。检查记录等稽核文书应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纸质资料为复印件的由被检查单位核对后加盖公章。 2、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 (1)第三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协助甲方对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 (2)第三方要确保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参与年度考核过程中切实注重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按甲方要求汇总成书面报告。 3、第三方应协助甲方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目标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定点医药机构被扣除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 (二)人员要求 1.第三方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采购人认可: (一)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医疗保障稽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医学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医保政策,具有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检查工作经验。 (三)信息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具备医保智能监控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五)道德良好,近3年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 自合同之日起一年 | 按照项目需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由用户方组织验收,国家验收的标准及规范 | 54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广敏、梁贞、方万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向品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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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定点医药机构核查及年度考核项目 | 0.82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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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
联系方式:029-87221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品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和国际A座1502室
联系方式:18729399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会敏
电话:18729399045
品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