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族中学2025年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YFZC-2025-A-003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民族中学2025年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3.2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民族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民族中学2025年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民族中学2025年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民族中学2025年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或《清真食品准营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网站资质备案查询截图。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4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0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填表发售领取。售价:5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