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创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地质勘查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地质勘查费项目(项目代码:2503-410324-04-01-419706)
2、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3、项目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5)0018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2025-25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3300000.00元
6、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庙子镇栾林路与庙子镇南环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栾川乡双堂村葛板沟桥头,沿线在画眉山路,伏牛路,老君山路3处对交叉道路进行迁改,并接入新建主路,路线全长17.07公里。路基宽12米,12米=0.75米土路肩+1.75米硬路肩+7米机动车道+1.7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路面宽1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7、招标范围:收集各类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震活动等资料,制定勘察方案、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为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各类地勘数据支撑,并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8、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1、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2、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5年05月07日
2、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五室
3、评标委员会:尹俊涛、陈清、朱绍军、伊秀芳、范佳佳(招标人代表)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2日
2、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3258500.00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李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124300339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六、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代理费金额:44102.00元;
七、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本次招标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5036309927
代理机构:洛阳创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元华国际中国银河证券三楼
联 系 人:付蓉
电话:18637955880
监管部门: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业务股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22153
洛阳创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