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常自然资规告字〔2026〕1号
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社会停车场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地号编号及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期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常山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CY-D-02地块 | 5911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1 | ≤10% | 无 | 50年 | 532 | 106.4 |
备注 | 上述地块必须根据常山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CY-D-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常政办发【2019】171号等文件执行(详见供下载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由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联系方式:0570-5032012。 2、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按《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9】171号)规定办理,联系人: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方式:0570-5032199。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常山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除外,若上述对象竞得土地,则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常山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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