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蓬自然资规公(2026)10号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所在行政区划 | 交易状态 | 报名时间 |
|---|---|---|---|---|---|
| 1 | 蓬自然资规公(2026)10号-2026-35 | 蓬溪县安康路西侧 | 蓬溪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至2026-10-12 17:00 |
| 2 | 蓬自然资规公(2026)10号-2026-12 | 蓬溪县仿古路南侧 | 蓬溪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至2026-10-12 17:00 |
| 3 | 蓬自然资规公(2026)10号-2026-19 | 蓬溪县金桥镇金仁路东侧与金桥大道南侧交汇处 | 蓬溪县 | 正在报名 | 2026-09-23 09:00至2026-10-12 17:00 |
蓬自然资规公〔2026〕10 号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蓬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蓬溪县内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应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报名。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2日在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报名参加挂牌出让,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时。
五、经电脑网络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报名期间到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6年10月13日9:00至2026年10月22日16: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予退还保证金。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3897
九、其他说明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0825-2315909。
附件:2026年蓬溪县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2日
附件
2026年蓬溪县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地块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 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建议出 让方式 | 建议出让 起始价 (万元/亩) | 建议 保证金 (万元) | 建议缴款期限 | ||||
规划用 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蓬溪县仿古路南侧2026-12地块 | 12974.78平方米(19.46亩) | 商业用地40年 | 商业用地 | 不大于1.2 | 不小于20% | 不大于45% | 不大于15米 | 挂牌 | 76万元/亩 | 300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蓬溪县金桥镇金仁路东侧与金桥大道南侧交汇处2026-19地块 | 3872.76平方米(5.81亩) | 商业用地40年 | 商业用地 | 不大于1.5 | 不小于30% | 不大于40% | 不大于24米 | 挂牌 | 81万元/亩 | 95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蓬溪县安康路西侧2026-35地块 | 6594.12平方米(9.89亩) | 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零售商业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小于25% | 不大于50% | 不大于24米 | 挂牌 | 141万元/亩 | 280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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