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包括8个乡镇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涉及65105户承包户,共242259.95亩耕地(含园地),其中达浒镇23624.36亩、官渡镇27224.94亩、大围山镇25254.37亩、张坊镇33066.87亩、永和镇27507.06亩、高坪镇38664.47亩、古港镇45084.02亩、沿溪镇21833.86亩。
主要包括:1.导出加工基础数据服务。从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中导出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数据,将其加工成二轮延包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简称《摸底申请表》),打印发放至农户,组织农户摸底核实,自愿申请填报成员和地块现实情况,组织比对核实,开展摸底核实技术服务指导培训;2.整合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数据技术服务。将农户承包地信息无变化的农户数据(含仅成员变化)与有变化(成员、地块)的农户测绘调查数据予以整合,制作出二轮延包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简称《公示表》),印发至乡镇、村组公示,逐户与农户核对确认。有纠错的农户《公示表》,修改完善,再印发乡镇、村组与农户确认;3.制定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结果归户表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单位将已完成的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结果数据加工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简称《归户表》),印发至乡镇、村组,组织村组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签字确认。
主要包括:1.数据汇交技术服务。对标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调查规程》《编码规则》等技术要求,对乡镇、村组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汇交,整乡范围内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地块接边,确保接边后地块矢量数据无重叠,形成二轮延包调查变更数据库,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数据导入技术要求;2.数据质检技术服务。对标《数据库规范》与国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技术要求,对汇交的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质检,以符合国家网签系统数据标准;3.合同网签技术服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技术要求,批量创建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账号,将数据加密(国家网签系统规定的加密规范)导入网签系统,组织发包方、承包方通过网签系统开展在线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与不动产衔接技术服务。农户承包地数据从国家网签系统返回至省级平台,转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证书后信息返回农业农村部门。期间,因技术服务单位原因出现农户承包地信息不准等问题的,由技术服务单位整改并完成。
主要包括:1.分类整理摸底核实数据服务。收回《摸底申请表》予以分类整理,整理出农户承包信息无变化、有变化两类,形成调查清单;2.比对数据服务。根据业主方从相关部门拷贝的相关数据,如宅基地建房、征收征用减少耕地、农户分户地块分割等改变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的,开展农户承包地已改变地块信息与未改变承包地块信息比对,制作农户承包地测绘调查数据改变情况对照表;3.农户申请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对照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承包地清单,按照延包方案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基本农田划定、宅基地垦复等形成的新增耕地、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集体机动地等进行调查测绘,并进行现场指界,形成调查测绘结果报告;4.将调查测绘报告内容分类成公示资料技术服务。将上述二轮延包调查测绘报告数据,分类成农户承包地数据公示清单、集体机动地数据公示清单,整合成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公示表》。
(四)档案整理及扫描技术服务。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等文件要求进行延包档案分类整理,主要包括:1.二轮延包试点农户(承包方)从国家网签系统导回的承包地电子数据纳入档案整理范围;2.二轮延包试点农户(承包方)与国家网签承包地数据匹配的纸质档案及其扫描件数据纳入档案整理范围;3.发包方二轮延包试点实施工作资料扫描件数据纳入档案整理范围;4.省市县乡各级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文件资料及其扫描件纳入档案整理范围;5.省市县乡村组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档案资料如档案目录、会议纪要、土地纠纷调处证明材料、测绘工作底图、工作汇报材料、工作底图及公示图等,按要求纳入档案整理范围;6.其他需要纳入档案整理的资料,归档范围参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其他具体以上级出台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文件、试点工作方案、延包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以及各级综合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230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后,支付结算总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88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完成并通过省、长沙市和浏阳市验收后,支付结算总金额的5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76.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完成后,开展“回头看”一年内免费运维服务,一年后支付项目余款的10%。
最终延包面积低于招标文件中任务面积的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高于任务面积的按中标总价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800200398508012)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2.市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市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5.市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市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8.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5.市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市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8.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5.市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市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8.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士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县成果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需接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对乙方要求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义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全面完成、解读和修改城市体检的各项成果,直至上级部门满意;同时配合甲方协调有关项目建议清单明确的有关项目资金。
5.对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财产等自身安全负责,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不能够在合同的时间节点内按照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完成城市体检的工作内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评审、报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时间顺延。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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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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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制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