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自治区高校扩容提质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占地约30.85亩,建筑面积32437平方米,主要设置材料基础实验室、风电、光伏集成系统实训室、无人机应用实训室等,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内北侧
2.3 招标范围: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批复、文字分册、概算分册及图纸分册等)基础上根据甲方深化设计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包括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的勘察、BIM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过程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及后续保修服务等EPC工程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
(2)勘察资质:勘察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和管理能力。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3 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超过规定期限后,异议请求不再受理。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5-706770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大学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联系人:魏泰邦
电话:0951-20615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2层
联系人:鲁雪冰(项目负责人)、张楠、毛利、开博辉
电话:0951-6150811、1372331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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