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送达的关于“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210295-GXCJ)”的质疑函,我公司及采购人于2025年12月2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约职责的情形。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一、根据序号55“保护器”产品参数要求及“1、采用铁板加厚材质,箱体牢固、耐腐蚀。2、功率:与柜式离心风机匹配,采用断路器、双色指示灯,防水按钮;3、具有缺相、错相、过载保护,二级启动装置断电保护”,该产品为离心风机启动的控制和保护箱,铁箱体,根据风机功率匹配断路器、指示灯、防水按钮、缺相、错相、过载保护、二级启动装置断电保护等元器件组装而成,由广东厨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风机功率小大和控制、保护功能购买相关配件组装而成的产品,属于再造产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说明,第三条规定:再制造产品不在 CCC 认证范围内。
二、中标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广东厨贝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均符合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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