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山坝至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云山坝至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撬外阀门标段
补遗书(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撬外阀门标段做如下变更,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次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电动执行机构。
变更为: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球阀。
二、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
三、原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10日18时30分。
四、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保函或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电子保函或保单中的开标日期(2025年07月25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下方附件)。
五、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1日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撬外阀门标段招标文件及《云山坝至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云山坝至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撬外阀门标段补遗书(02号)》对保函或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5年07月25日的电子保函或保单同样适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原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