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扬州大学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JSZC-320000-JSWD-G2025-018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WD-G2025-0187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3.000000万元;采购包2:39.000000万元;采购包3: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包1限价:基本收费费率固定为0.05%,效益收费费率最高限价为3%; 包2限价:基本收费费率固定为0.03%,效益收费费率最高限价为5%,且最终审计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不得超过净核减额的10%; 包3限价:基本收费费率固定为0.05%,效益收费费率最高限价为3%; 计算方法详见项目需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生命科学大楼结算审计;采购包2:生命科学大楼及扬州大学现代农业科教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结算复审;采购包3:扬州大学现代农业科教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结算审计。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评定顺序为包1至包3,具体服务酬金计算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年内提交审定成果资料。若出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如拒绝提供材料、拖延确认审核意见等)、资料不完整需补充、项目情况复杂需额外核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及时通知采购人后可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包2: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包3: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为纸质标书盖章原件扫描版,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本次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多个包的供应商除开标一览表外,其余文件无需分包装订标书,可分包制作后将多个包装订在同一标书内,但要清晰注明包号名称,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扬州大学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进场后的投标人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4.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7.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8.投标人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扬州大学(本部)
单位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76232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联系人:肖红红
联系电话:17368903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红红
电话:17368903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