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南沽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南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南沽村村南15亩坑塘及农田路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地块位于南沽村村南化粪池两侧到孟庄村边界,面积15亩。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10年,不满10年按照10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2.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进行树木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改建扩建加工工厂等),不得将土进行转移,合同期满后受让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否则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受让方承包后应按约定及时缴纳承包费用,否则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外进行承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担任。4.转出方不负责供电、原有的低压线路和上水垄沟及排水所用的水利及地上设施产权归转出方所有,所有设备维修归受让方自负。如:蓟运河有水,村委会不负责供水、所产生供水的费用由受让方担负。5.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受让方必须服从,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款归转出方所有,国家对种植业和受让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6.受让方在承包期内,有关产生费用,包括种植、冬灌、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听从镇政府统一安排指挥。7.承包期内,受让方不得自行转租,如转包转租必须经转出方同意并办理另行协议。否则转包转租的协议视为无效,转出方有权终止协议。8.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9.承包期满,应在30日内予以拆除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否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转出方因拆除所用的工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0.交易保证金3000元。11.受让方合同最后一年,转出方不用征求受让方同意于12月31日合同自行终止。12.参加报名,视为乙方同意上述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树木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25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