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21-00196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维保服务对象:
东软NeuViz 64In型CT设备。
二.保修范围:CT整机维保,保修期内包含球管、探测器、检查床、高压发生器、 操作台工作站、后处理工作站及该设备所有配件,所更换的配件种类及型号要求与设备现有种类一样,不得对设备性能进行改装(第三方周边设备不包含在维保范围内);
三.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承担过同类设备保修项目,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说明文件以供采购方核实。
四.所有更换的配件及耗材必须是设备原厂配件。必须具备充足的备件供应能力,必须提供详细文字和图片等说明文件以供采购方核实。承担相应的人工费、运输费、交通费、安装调试费用等。常规零备件到达医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仓库全年365天响应)。要求在省内设有零备件仓库,库存零配件必须涵盖上述设备常用、核心、重要维修保养所需零配件。
五.投标人承诺要保证采购人所保设备处于优良运行状态,针对维保中所约定产品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以及维修服务,并提供当年的系统状态报告,并定期清理设备过滤网。维护范围包括:安全性、图像质量、系统性能方面的检测、调试及校准,电气环境监测、必要的机械检查和设备清洁等,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并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
六.投标人每年提供预防性保养,保养要求如下:
1.定期保养
(1)每年不少于两次,提供正式保养报告。 (2)投标人需提供保养内容详细清单。(3)投标人承担保养所需的相关物料。
2.保养要求
(1)机架保养,包括:机架性能检测;除尘与保养;运动系的润滑与调整; 检查切片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检查系统皮带松紧度;保养滑环碳刷;信号与能源传输链检查。
(2)扫描床保养,包括:运动部件、电气部件的检查、清洁、调整、校准;
(3)主控台保养,包括:清洁机柜;清洁机柜风扇;计算机除尘。
(4)安全检查,包括:急停开关和门控开关等安全开关的检查;检查操作面板CT BOX的功能;激光定位灯检查;灯丝电流校正;输入电源和地线的检查。
(5)系统性能测试与系统文件备份,包括:数据采集测试;水模扫描;CT值校准;空气温湿度校准;射线硬化校准;性能测试;文件备份。
七.报修方式及响应要求: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提供固定报修电话,要求服务商在24小时畅通;接待院方电话后一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维修,工程师最多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更换备,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恢复设备使用。开机率: 在合同期内保证开机率不低于346天/年。若达不到此天数,以不足天数的两倍免费延长保修时间。
八.维保费用包含内容: 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费;维修工程师的工时费、差旅费;保修的设备零件免费维修更换,更换的不良品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九.故障维修: 工程师现场维修且需要更换配件的,由使用科室签字,报送设备科。维修完成,要求给医院提供维修服务工单,由使用科室签字,报送设备科。
十.临床使用: 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及相关培训。 提供设备系统扩展,更新服务,要求与设备厂家发布的更新信息同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满1年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双方协商可续约2年(每次续约一年,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第二年第三年价格与第一年相同。(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16时30分至2025年04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嘉乐园西南侧约5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55号
联系方式:024-4682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 55 号铁西广场万象汇 N 座写字楼9楼5号
联系方式:13109886816
邮箱地址:lnqy2024@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春阳
电话:1310988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