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新站镇石门子村采购地秤秤体及附属设备招标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标的名称:蛟河市新站镇石门子村采购地秤秤体及附属设备招标项目
1.2项目地点:吉林省 (略) (略) 新站镇 石门子村
1.3采购内容:采购地秤秤体及附属设备。秤体要求:企业需要提供:3m×12m100TU型钢秤体部分1台(厚度≥12毫米) 规格SCS-100T/台;数字称重仪表1块 规格DS17P/块;数字传感器6只 规格柱式H4-D40t/只;不锈钢接线盒1个 规格6线/个;大屏幕显示器1块 规格LED7寸/块;称重软件1套 规格套;安装监控摄像头3个并提供相应记录设备及硬盘等附属要件。
1.4采购预算:#.0元(含税)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交货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执行标准
1.7质保期:一年。安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石门子村民委员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额3%的质保金。如货物安装完一年保修期过后质量无问题,返还质保金,一年时间节点自验收合格签订验收单的日期开始计算,如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中标方进行维修(人为损坏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飓风等不在保修责任内),中标方拒不维修的,招标方使用此笔资金进行维修,一年后返还质保金剩余金额。
1.8付款方式:安装完成,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开具发票)。
1.9其他:(1)未列明其他附属要件由中标人提供,额外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地秤基础施工过程中,需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全天候到场指导基础预埋件位置工作,并且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各项要件整体有效运行。(2)采购的地秤秤体及附属设备由中标方负责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3)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意向供应人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人如为法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2.2意向供应人须自发布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09:00—10:00组织现场踏查,错时不候。参加现场踏 (略)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踏查中同步进行企业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资格通过确认单,资格通过确认单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参加现场踏查及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具备竞价资格。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四、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仟#佰元)。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