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102
项目编号:NXYSDZC-2025-018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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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一标段)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一标段) | 测绘服务 | 1 | 1.主要对全区23个开发区用地调查成果、开发区公告目录修订成果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编制成果分析报告;2.宁夏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20000 |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 | 测绘服务 | 1 | 开展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工作,分季度、年度采集城市地价监测数据,完成地价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地价数据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30000 |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三标段)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三标段)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 | 对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测监管平台和宁夏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系统进行运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0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 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 三标段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执行;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7一标段: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二标段: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24 09:49:42 至 2025-05-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国土厅6楼联系方式: 0951-69819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侧3楼联系方式: 13409511558、15008617663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强妮电话: 0951-6981997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伟、张彬电话: 13409511558、1500861766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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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