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瑞能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标段劳务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涿鹿瑞能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劳务分包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分包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涿鹿瑞能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标段劳务分包
1.2 采购人: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3 釆购机构: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辉耀镇、大堡镇境内,新建14台7.15MW风机机组,包括14台风机吊装平台挖填运及工程弃渣工作。
1.6 成交分包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14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的地上附着物清表、土石方开挖回填与外运、垫层及基础的混凝土(混凝土甲方自采供货)运输、浇筑、振捣、测温和养护,钢筋(钢筋甲方自采供货)的运输、卸车、保管、加工制作与安装,锚栓组合件卸车、二次倒运、安装、调平,防腐和防水施工,地基处理,沉降观测(含观测点和基准点成品采购、基础制作),风机及箱变围栏安装(含基础),爬梯、格栅制作与安装,砖砌体,盖板采购安装,卵石采购、运输、铺设,箱变基础电缆支架安装(如有),埋管与埋件采购加工及安装,接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材料采购、运输、安装,风机吊装平台挖填、压实、砌筑等(包含排水沟、挡土墙等),吊装平台硬化,弃渣场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蓝图为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乙方负责与本合同标段施工有关的所有原材料送检和第三方试验,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原材料检测及连接试验,混凝土原材料检测(含砂、石、水泥、水化学成分分析的第三方送检),混凝土检测(含标样及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抗冻/抗渗性能检测、配合比第三方检测),风机基础结构实体检测,土工检测报告(含地基处理),预埋件拉拔试验(如有),锚栓组合件第三方检测,沉降观测的点位布设、日常观测、第三方检测及合格报告,接地工程第三方检测,砌体原材检测,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年检报告等为完成本标段所需的其他施工保证及全部过程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内,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报告需经甲方、监理认可,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甲方采购的钢筋、混凝土、锚栓组合件等材料的卸车、存放、看护、二次倒运、安装、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建立完善的甲供材管理制度,做好进场验收、台账管理、成品保护,因乙方保管、安装、调试不当造成的甲供材损坏、丢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合同范围内各分项施工质量须满足图纸、规范及电网要求,若因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导致监理、业主、电网公司做出的停工、整改、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无条件整改,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的权力。甲方提供钢筋及混凝土,乙方领用量控制在施工图预算量内,乙方实际领用量超出图纸预算量及损耗率的,按超出的数量乘以1.5倍的甲方实际购买单价扣减乙方结算价款(扣减数额=超出的数量×甲方采购合同实际价格×1.5)。关于损耗率约定为:钢筋3%,基础混凝土是1%,垫层混凝土1%,其中损耗、搭接及施工措施筋总量均计入图纸预算量及损耗率总量。
(4)、乙方负责本标段征地红线内的全部民事协调、阻工处理工作,甲方负责完成征租地及青赔工作后交付乙方,交付后的全部场地管理、民事协调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地籍边界不清引发的村民纠纷协调、施工车辆(含商混搅拌车)占压土地、损坏地上附着物的赔偿与协调、施工过程中因征地问题、施工道路通行、施工机械作业影响产生的阻工协调、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引发的群众不满协调、因人为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与处理;超出征地范围以外的临时占地(乙方临建、材料运输和存放、施工等需要的临时占地)的协调、补偿、恢复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乙方负责本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如施工照明,基坑围护,标识标牌,悬挂条幅彩旗,裸露堆放的土石方应用密目网遮盖,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外运,建筑垃圾严禁随意丢弃,材料运输过程中及时环保清理(如土方运输掉落、混凝土运输掉落等可能造成污染及阻工的事项),基础回填覆土完成后剩余的渣土可以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内,满足当地水土保持政策并确保堆方安全。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行政处罚、环保投诉等,全部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在项目现场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资料员、质量员,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岗位能力,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质量管控、资料编制整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必须100%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方、监理方的竣工档案管理规定,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同步编制、整理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技术资料、质量验收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影像资料、竣工图等),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与工程实体同步;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乙方必须完成全部资料的归档、组卷、移交工作,满足业主方档案管理要求。若乙方无法按期按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组卷,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并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归档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在许可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占地或超占用地面积,由于施工需要临时占地(乙方临建、材料运输和存放、施工等需要临时占地部分,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临时征地和协调和补偿工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确保本标段工期满足甲方的里程碑节点计划,施工进度不得影响下一步工序,所以乙方应在劳动力和特殊工种及机械工器具等方面的配备上满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各施工工序交接、交叉作业应合理有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土建交安装工作,施工过程严格控制基础标高、平整度、尺寸、清洁度、预埋件间距等,混凝土浇筑工作须充分考虑运距等影响浇筑速度和质量的各因素,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乙方的施工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交接安装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其中基础浇筑用钢模板、二次灌浆料用钢模板、振捣棒需配备齐全,周转灵活。锚栓组合件调平紧固用力矩扳手和测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内。
(10)、由于风机平台所处地理位置特殊、不能破坏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一旦破坏、损坏、石头滚落、开挖坡度石头滚落、超出范围)否则由乙方负责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吊装平台的尺寸、标高、平整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若后期吊装过程中,吊车站位及塔筒叶片摆放无法满足要求,乙方应无偿无条件进行修复,直至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质监站或能源局等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并根据合同额承担相应比例的专家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本标段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相应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考核条款与总包合同背靠背执行。
(13)、乙方应在甲方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保证工程进度。
(14)、在本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个月内,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开、竣工日期。乙方将根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5)、其他未明确提到但为圆满完成本合同标段工作所需的其他的合理要求或工作,乙方不得推诿、拖延或拒绝。
(16)、本工程建设期的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按以下方式进行:乙方以甲方和乙方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投保内容如下:包括乙方责任险及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施工期。
(17)、由于乙方的进度、质量或安全等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工程范围调整是由于乙方的进度、质量或安全等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引起的,则调整后相应增加的费用,以及由于该调整给甲方带来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甲方有权双倍扣除乙方费用;如果增加机械设备是由于乙方进度、质量或安全等不满足工程需要而引起的,则增加作业面发生的人员、机械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8)、乙方负责工程弃渣,并处理所有与弃渣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土、水保、环评、及村镇关系协调、手续办理,包括弃渣场的选择、租赁、复垦复绿、验收等全部工作。若因弃渣问题导致的项目停工或造成社会影响或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弃渣工作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吊装平台石方量初步设计为31.87万方,弃渣场数量必须满足现场要求。
2.2计划工期: 2026年11月30日-2027年02月28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30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现场施工工作面不低于4个。
2.3建设地点: 张家口市涿鹿县辉耀镇、大堡镇
2.4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5 安全目标: 工程施工期间要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6种责任事故:
(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三人及以上轻伤事件;
(3)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施工机械、坍塌、火灾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5)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一般交通事故;
(6)杜绝发生被地方政府通报的基建工程环保、水保事件。
3 分包商资格要求
3.1 分包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分包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须提供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财务要求:分包商须提供 2023年至 2025年财务报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业绩要求:分包商近 5年( 2021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风机基础施工合同业绩 1 份,单个承揽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
(4) 信誉要求: 分包商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分包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分包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分包商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 二级建造师 证书和 安全员C 证书。项目经理近 3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日)须至少具有 1 个 风电项目 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 2026年11月9日17: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链接]#/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A)响应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3日10:30 (北京时间),分包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分包商在线进行操作。分包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分包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5.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分包商。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分包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分包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链接])上发布。
8 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鸿泰大厦C座
邮编:266100
联系人:李怀平
电话:18053270606
采购机构: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颐杰鸿泰大厦
邮编:266100
联系人:初越
电话:0532-87097064
电子邮箱:ZBB@[链接]
1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097036/87097064
电子邮箱:ZBB@[链接]
11 纪检监督机构
分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87098431/87098441)提出投诉。
2026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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