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城区环卫保洁项目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发改价格【
2011
】
534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5
】
299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现招标代理服务费改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的规定按
80%
的收费基准,由中标
(
成交
)
单位支付,领取中标
(
成交
)
通知书时以实际中标
(
成交
)
价格为准进行计算并一次性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