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23号附23-1房产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511002114 | 租赁底价 | 0.0017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23号附23-1房产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23号附23-1 | 楼盘名称 | 松香翠岭小区 | ||
| 租赁底价 | 0.0017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一层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15.44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待原租赁合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原承租方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11-30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瑞达房评字〔2025〕第 R086-1 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4-09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期间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异味、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项目;不得住人(除经营酒店、宾馆、民宿等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标的内进行违法活动;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适当控制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规模,合同到期后(或提前退租)产权方不会对承租方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作出任何补偿。 3、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需要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到期后如不再使用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无偿过户产权方),房屋产权单位不会对承租方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作出任何补偿。 4、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 5、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出租,若标的内如有垃圾需承租方自行清理,费用自理。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朱有智 | 联系电话 | 13028397603 |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138966501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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