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627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全息舱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846号莲花村(地铁站) |
面积/数量 | 300.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流动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33元/个/月(不含电费,含税,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采用“保底租金+超额分成租金”计租方式,超额分成租金计算详见履约条件第12条。)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广告经营(全息舱媒体)) | ||
履约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额为最后1个经营年度3个月的租金。 2.保底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的保底租金。 3.承租方每次上刊需向出租人提供发布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同时每年提供设备采购成本依据,用于计算年度超额分成租金。 4.免租期后出租人按当年度最少投放数量按月收取保底租金,如承租方当年度铺设设备数量少于约定的最少投放数量,出租人仍收取约定数量的保底租金,如铺设的设备多于约定数量则按实际数量收取保底租金。 5.全息舱电费根据设备额定功率及地铁运营时间计算用电媒体的电费,按季度收取。出租人提前收取30万元电费押金。 6.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全息舱广告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负责全息舱媒体设备安装接电,广告经营销售、制作上下刊、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承租方需在整个经营期内提供时尚且新颖的标准化全息舱外观造型方案,并确保所采用的全息技术(有介质)在当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若市场上出现新的全息技术(有介质)展示方式,承租方应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在一些标志性点位进行升级投放。 8.承租方须在整个经营期内设立全息创新应用示范点,并确保每年发布不少于3次的创新创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息数字人、体感游戏互动、数字气味等多模态互动体验形式,以营造地铁车站科技感和时尚感。 9.2个月的免租期在首个经营年度前2个月使用,承租方须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 10.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该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12.该项目采用“保底租金+超额分成租金”计租方式,超额分成租金计算如下: 12.1在经营过程中,如该合同项下的年度实际广告收入扣除年均设备投入成本后大于年度目标广告收入时,对于超出部分承租方按照50%比例支付给出租方年度超额分成。超额分成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目标广告收入=年度保底租金÷50% 年度超额分成=(当年实际广告收入合计数-年均设备投入成本-当年目标广告收入合计数)×50% 12.2.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上刊台账、发布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设备采购成本依据,如提供的设备成本低于预估数5.5万元/台按实际设备成本计算,如高于预估数5.5万元/台按5.5万元/台计算,当年度设备成本总额平均至当年剩余经营年限,出租方于每经营年度结束后90天内,按计算公式计算出上一年度的超额分成,双方确认后承租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超额分成。 | ||
其他补充说明 | 1.该项目在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均有站点分布。 2.该批全息舱媒体设备投放在深圳地铁1、2、3、5、6、6支、7、8、9、10、11、12号线二期、14、16、20号线车站,第一年100台,第二年累计200台,第三年起累计300台。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广告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企业具有全息舱广告媒体运营经验(提供经营案例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业绩合同严禁造假。);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2022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或自2022年以来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在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承租人将不被招商人接受。(提供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https://***/index.html%EF%BC%9B%3Cp%3E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相关资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4承诺书; 10.招租公告盖章确认版; 11.租赁合同模板盖章确认版; 1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83,6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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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项目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等,并全面了解项目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租赁合同条款。 3.全息舱设备以2.14×1.89米=4.04平方米/台的可视面积为常规标准,部分场地较大的车站可投放拼舱媒体,媒体面积≤4.04平方米时计算1台设备,4.04平方米<媒体面积≤8.08平方米时计算2台设备,8.08平方米<媒体面积≤12.12平方米时计算3台设备,依此类推。全息舱技术规格标准不低于2160*1920@60Hz分辨率,85%透光率,4K*2K超高清显示驱动,支持音频输入与输出、红外线触控模块。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