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购置辅警服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2674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购置辅警服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市公安局辅警换装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厅警务保障部《关于统一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及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务必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辅警春秋和冬季执勤服的换装,2026年6月1日前完成辅警夏季执勤服及单裤的换装,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换装。营口市公安局实有辅警964人。其中,勤务辅警686人,文职辅警278人。
二、配发标准
依据《省厅辅警制式服装及其标志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综合考虑2025年底前辅警经费使用情况配发2025年度辅警服装。
(一)勤务辅警配发服装型号、数量及金额。勤务辅警配发冬执勤服1套、春秋执勤服1套、布面执勤帽/作训帽1顶、网眼执勤帽/作训帽1顶、执勤腰带1条。
(二)文职辅警配发服装型号、数量及金额。文职辅警配发冬执勤服1套、春秋执勤服1套、布面执勤帽/作训帽1顶、网眼执勤帽/作训帽1顶、内腰带1条。
三、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四、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五、配发人员及需求
全部市招辅警共计964人。其中,勤务辅警686人,文职辅警278人,为保证服装质量,投标企业应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
勤务辅警服装配发需求 |
序号 | 品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申领数量 |
1 | 冬执勤服 | 套 | 1 |
2 | 春秋执勤服 | 套 | 1 |
3 | 布面执勤帽/作训帽 | 顶 | 1 |
4 | 网眼执勤帽/作训帽 | 顶 | 1 |
5 | 执勤腰带 | 条 | 1 |
文职辅警服装配发需求 |
序号 | 品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申领数量 |
1 | 冬执勤服 | 套 | 1 |
2 | 春秋执勤服 | 套 | 1 |
3 | 布面执勤帽/作训帽 | 顶 | 1 |
4 | 网眼执勤帽/作训帽 | 顶 | 1 |
5 | 内腰带 | 条 | 1 |
六、配发标准
详见《辽宁省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及其标志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七、售后服务
中标企业应对警用服装质量保证,并确定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中标企业应根据采购安排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全体人员进行量体工作,随时对新增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或者身体不方便的人员(如:执勤人员、伤病人员、孕妇等)主动预约上门量体;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数据归档并建立完善的着装个体数据库服务,并附有保密责任;随时做好因质量和尺码大小等问题导致的修改和更换工作。
营口市公安局干部人事科
2025年7月9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应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联系方式:0417-3611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8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17-297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