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大寺镇2025年老旧村庄综合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FRXG-2025-ZC043)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编号:FRXG-2025-ZC043 二、项目名称:大寺镇2025年老旧村庄综合环境提升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胡文磊,刘媛,张亦平,杨茜 采购人代表:宋建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67947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1号 联系方式:022-23971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保泽道交口融创中心东区02-2107 联系方式:18522842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奇、沈彦喆、刘辉 电 话:18522842266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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