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2 期 常山县芳村镇溪源山水库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322 号
1. 招标条件
常山县芳村镇溪源山水库工程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5】2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芳村镇东源村、新桥村、前塘村。
2.2 工程规模及概况:芳村镇溪源山水库是一座以供水和防洪为主,结合灌溉、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555.00m,死库容7.86万m?,总库容303.36万m?。工程包括水库工程、供水工程两部分。溪源山水库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上坝道路等组成。供水工程由水厂、原水管道、供水管网和加压泵站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21365.47万元,本项目建安费用约15115.59万元。
2.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等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组织部门的评审,符合工程实际施工需要。
2.4设计内容:完成常山县芳村镇溪源山水库工程设计(包含方案深化和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地形测量、地质勘察等工作)、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同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咨询设计文件的审批等工作,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及其他设计相关服务。
2.5 设计工期要求:
2.5.1初步设计成果递交时间:2026年3月20日前提供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意见出具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报批稿);
2.5.2招标设计成果递交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图设计;
2.5.3施工图设计成果递交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
2.6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具有以下1)、2)项资质之一: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括工程测量);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遣。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100000元人民币。
一、缴纳方式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缴纳方式三:电子保函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70-3899008。
关于投标保证金: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徐工,联系电话0570-5010889。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行业监督部门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1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EF%BC%89%E3%80%82%3C/p%3E%3Cp%3E6.3%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7%BD%91%E5%9D%80%EF%BC%9A%3C/p%3E%3Cp%3E%EF%BC%88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EF%BC%89%E3%80%82%3C/p%3E%3Ch2%3E%3Cstrong%3E7.%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3C/strong%3E%3C/h2%3E%3Ch2%3E%E6%9C%AC%E6%AC%A1%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9C%A8%E6%B5%99%E6%B1%9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3%80%81%E8%A1%A2%E5%B7%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h2%3E%3Ch2%3E%3Ca%3E%3C/a%3E%3Cstrong%3E%3Ca%3E%3C/a%3E8.%E8%81%94%E7%B3%BB%E6%96%B9%E5%BC%8F
招 标 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常山县芳村镇
邮 编:324200
联 系 人:洪先生
电 话: 0570-541100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龙路10-1号六楼
邮 编:324200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570-5013088
9.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地 址:浙江省常山县文峰东路54号
邮 编:324200
电 话:0570-5094742
投诉受理部门: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地 址:浙江省常山县文峰东路54号
邮 编:324200
电 话:0570-5094742
2025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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