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裕民社区红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靳杰
联系人:孙玉龙 ,联系电话:15337333518
授权代表:靳杰 ,联系电话:13886850211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裕民社区红旗路88号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防城区峒中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FCZC2025-J1-030147-GXTM
三、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四、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10时38分收到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核查,现受采购人委托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12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需要提供▲投标人所投车辆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勾臂车需要▲投标人所投车辆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240L垃圾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240L垃圾桶带“▲”号的内容需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和CNAS 标识,且满足性能检测要求的检测报告,否则投标无效的答复: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截止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止均无收到项目相关质疑。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车辆生产企业申报车型进入《公告》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性项目检测,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这些检测涵盖机动车安全运行、环保、无线电骚扰等多项强制性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是为了佐证所投货物参数的真实性,并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谈判文件中要求240L垃圾桶提供带CMA和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对参数第7、第9、第10点(如两侧抓手、盐雾试验等)提出明确要求,是基于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和环境考量。例如:两侧抓手:涉及垃圾桶搬运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属于功能性需求;盐雾试验:本项目采购使用地位于沿海或高盐碱地区,则需验证垃圾桶的耐腐蚀性能,以确保长期使用效果。上述要求均为合理的技术规范,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并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提供符合其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其参数要求与使用场景直接相关,属于采购人自主权范畴,且未超出行业通用标准。检测报告作为佐证货物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是为了佐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响应性,属于合理要求。同时为了杜绝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参数的恶意编写或篡改,杜绝以次充好情形。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相关权利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
1、质疑函
2、防城区峒中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重)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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