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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分局东方红所、白马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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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分局东方红所、白马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124001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源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黄金园村狮子口组(张威私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新分局东方红所、白马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高新分局东方红所、白马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其他批发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详细信息116

合计金额小写:77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服务期限优惠率
1高新分局东方红所、白马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1年蔬果类、奶类:16%肉食水产类:16%干货粮油类、蛋类、面点、调味品类:16%
注: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770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给甲方供货。

1.2.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2)乙方所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

(4)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家惯用图示。

1.3.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1.4.每次配送完成后,乙方应将本次配送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甲方。

1.5.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1.6.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1.7.应急情况: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8.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1.9.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10.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日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具体以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以食材单价及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依据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770000.00元)。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3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每日对各类肉、鱼、禽、蛋、蔬菜等产品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每月1至15日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各类采购产品批发价的平均价格上浮20%作为1至15日各类采购产品的基准价,下半月类推,若无相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半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优惠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优惠率固定不作调整。

(3)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月结算供货单价=相应产品每月的基准价之和/2*(1-投标报价优惠率)。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优惠率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服务期内每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基准价进行优惠,如:小米辣的基准价为6.8元/斤,小米辣的优惠率为5%,即实际结算的小米辣单价为:6.8*(1-5%)=6.46元/斤。

(4)结算价=最终结算单价*数量 注: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甲方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乙方需及时调整。

(5)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6)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望城县支行(湖南源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3050178393600000577)

3.预付款保函: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8 ——2026-08-07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食材品质验收

(1)蔬菜验收:外观:蔬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质地:对于叶菜类蔬菜,叶片应鲜绿、质地柔嫩:对于根茎类蔬菜,表皮应光滑、无裂痕。农药残留检测:按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进行,确保食材安全。

(2)水果验收:外观:水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成熟度:根据水果种类,选择成熟度适中、色泽鲜艳、果实饱满的产品。口感:部分水果可以通过品尝来检验其口感和新鲜度。

(3)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查食材的新鲜程度,如肉类是否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弹性,禽类是否羽毛鲜亮、眼球饱满等。

(4)验证食材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检查食材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温度控制、包装完好等。

(5)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配送过程验收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配送时间:乙方应确保食材按时送达,避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营。

3、服务质量验收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物验收食材种类与数量:检查实际配送的蔬菜水果种类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核对配送的食材数量是否准确,无短缺或多余。食材质量: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成熟度等,确保食材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如特定产地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

2、文件和资料验收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度和期限验收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

6.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7.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8.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9.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日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2、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1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句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因乙方原因需向甲方承担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肖向东法定代表人:袁凤辉

委托代理人:熊勇委托代理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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