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清批审[2026]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清河县公安局进行执法办案一体化的建设,建设执法办案一体化管理系统,其中包含办案区配套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等核心功能,本项目共计采购设备2116套,购置办公家具184套,机房改造房间面积14.33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搭建集办案区配套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及庭审基础平台于一体的执法办案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音视频采集、智能交互、存储服务器、安全运维等全类别设备的部署,实现嫌疑人入区登记、安全检查、审讯提讯、涉案财物“一物一码”追溯、案卷电子化流转等全环节规范化管理;同步完成14.33平方米机房的基础装修、基础设施部署、网络布线及设备机柜安装,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硬件支撑。2.1.2工期:30日历天。2.1.3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麻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长江西街 | 地址: | 邢台市信都区盛花苑小区南行300米路西 |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4001 |
| 联系人: | 潘秀焕 | 项目负责人: | 柴华英 |
| 电话: | 0319-828523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9-2589919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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