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水库、干渠及河流水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QT0000G25120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资金 ,招标人为集贤县集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贤县水库、干渠及河流水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2建设地点:集贤县。
2.3建设规模:集贤县河湖水库综合服务中心所属的三八水库、笔架山水库、红旗水库资产(含淤积物)及柳树河、太平河、永丰排干、永发排干治理工程(含淤积物)相关资产,以及相关水库、干渠及河流清淤工程,新建农道桥1座,水闸1座,三八水库护岸800米、太平河护岸200米。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提供资料齐全后,4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6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16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资质要求:需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5年9月-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7%BD%91%E7%AB%99%E5%85%AC%E5%B8%83%E7%9A%84%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3%80%82%3C/p%3E%3Cp%3E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EF%BC%89%E7%BD%91%E7%AB%99%E5%85%AC%E5%B8%83%E7%9A%84%E5%88%A4%E5%86%B3%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3%80%82%3C/p%3E%3Cp%3E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集贤县生态总长制调度指挥中心
招标人:集贤县集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集福小区二号商服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0469-465226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451-82892115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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