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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消毒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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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507090009-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保旺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858号奥克斯缤纷广场1栋152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消毒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消毒服务采购项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33998

合计金额小写:33998

合计金额大写:叁万叁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33998.00

数量:1

单位:项

总金额(元):33998.00

品目编码

C19990000

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标的

消毒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长沙市殡葬服务中心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玖佰玖拾捌元整33998.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消毒服务时间为24小时制,供应商需对殡仪运输车辆消毒、服务场地消毒、遗体下车服务、遗物的收集和焚烧等合理安排时间和计划,确保有序完成服务。

1)服务时间:24小时制;

2)殡仪运输车辆消毒25000台次/年;消毒车辆台次低于或高于预计值均不减少或增加费用。殡仪运输车辆型号含:金杯牌SY5038XBYL-MSBH;金杯牌SY5034XBY-USBH;金杯牌SY5031XBYL-G2SBG;福田牌BJ5036XBY-E3;

3)协助做好遗体下车服务;1、服务场地消毒:告别厅、守灵房、地下室、火化车间、服务大 厅、遗体单间冷藏室(每天1次);中心办公楼(职工公寓)中心餐饮综合楼、殡仪馆办公楼(每周1次);

4)遗物的收集和焚烧(原则上每天1次,按实际服务需求,适当增加至2次/每天);

5)消毒服务人员3名。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的技术人员额外配备,不包含在消毒服务人员人数中。

2.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本项目3名消毒人员。

2)消毒员应通过国家消毒员职业培训并取得初级消毒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等级资格的技能知识。

3)消毒员应服从甲方统一排班,适时安排人员进行服务,如不服从安排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消毒员操作不当而引发的纠纷、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1)提供消毒服务36天,每天24小时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技术人员值守人数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

3)技术人员应取得高级消毒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大局意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下属员工并主动加入消毒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9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长沙市保旺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1901100609022569874)

3.预付款保函: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6 ——2025-08-2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验收组织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验收程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服务时间24小时制。

2.殡仪运输车辆消毒25000台次/年。消毒车辆台次低于或高于预计值均不减少或增加费用。殡仪运输车辆型号含:金杯牌SY5038XBYL-MSBH;金杯牌SY5034XBY-USBH;金杯牌SY5031XBYL-G2SBG;福田牌BJ5036XBY-E3

3.协助做好遗体下车服务;服务场地消毒:告别厅、守灵房、地下室、火化车间、服务大 厅、遗体单间冷藏室(每天1次);中心办公楼(职工公寓)中心餐饮综合楼、殡仪馆办公楼(每周1次。

4.遗物的收集和焚烧(原则上每天1次,按实际服务需求,适当增加至2次/每天)。

5.消毒服务人员3名。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甲方履约情况:

(1)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了所有款项。

(2)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所需的合作事项,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3)及时提出合理的变更请求,并与乙方协商解决。2.乙方履约情况:(1)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时间,提供了合格的消毒服务。(2)在合同期限内完成了所承诺的工作量,并交付了符合质量标准的成果物。(3)积极响应甲方的要求和变更请求,与甲方保持紧密的沟通协调。

(4)乙方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的消毒服务供应商,驻场之前在本地成立服务机构,随时随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高效的、全方位的消毒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每天24小时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的服务及时跟进;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或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允许乙方员工进出需要服务的场所,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以便乙方提供服务并得以保证消毒质量。甲方如发现有乙方工作的缺漏之处,应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的服务及时跟进;

2.在需要服务的场所提供给乙方所要求的必要设施(如:水、电等)。

3.甲方不因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因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而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按所提交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经甲方确认,提供相关服务项目,保证质量,确保合同期内消毒服务水平达到甲方认可,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2.培训其员工,使其员工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区域各项管理规定,文明作业。

3.在提供服务时,应对其员工进行督导,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4.在提供服务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乙方自行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如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意外、劳资纠纷以及违法违纪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尽最大的勤勉、满意和忠诚义务提供服务,确保项目安全、高质、高效地进行和完成。

6.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改进意见应及时采纳,对甲方向乙方通报发现的工作缺漏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7.乙方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应具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因使用药物不当或使用的药物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对人体及任何方造成任何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8.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完成项目消毒业务指标,不得推诿或延迟消毒任务,自觉接受甲方工作调度。

9.乙方在合同期内应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商业保密制度。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如客户资料等敏感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等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内,该等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套的设施设备所有权、消毒服务设备和药剂等运输和保管风险责任以及设施设备的损耗维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供合格的消毒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调整项目的作业时间、作业标准,若乙方未能按期提供服务,甲方享有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任一服务内容,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达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6.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7.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等)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9.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安排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风险分担约定:

1.甲方在合作中,如因自身主观原因导致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在合作中,如因自身主观原因导致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3.甲乙方均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作出现问题,责任由提供方承担。4.甲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导致合作出现问题,责任由违约方承担。5.甲乙方在合作中应互相配合、沟通,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如因沟通不畅或配合不力导致合作受阻,责任由沟通方或配合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罗文法定代表人:范利琴

委托代理人:罗文委托代理人:覃建军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消毒服务续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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