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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联邦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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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06120307000508项目名称通州区联邦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A3206120307000508001001标段名称通州区联邦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设计

通州区联邦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联邦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已由通州区数据局以通数据投备〔2026〕3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熠宏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熠宏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整期的设计+整期的施工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川姜镇,地块东至川姜大道,北至现代大道。

2.1.2建设规模: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505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万m2;暂定规划指标:1.6≤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53288万元(其中暂估价:52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建设周期:总工期600日历天。(一批次必须在540天内完成竣备)

其中:

①施工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6日,暂定工程竣备证获取日期为2028年7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并向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方案调整通过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审图条件。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最新的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局部修订]),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对通州区联邦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设计(项目整期,联合体设计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项目规划方案、初步方案、配套方案、装修方案、整个地块的总平、销售展示中心、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单体建筑、装配式、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气、二次精装修、智能化、配套工程、各类专项等)、配套建筑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网、亮化、道路、绿化景观、水表远传、消防、标识标牌、充电桩、围墙、场地、路灯、车棚、停车位、供配电等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估算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土壤检测报告、效能评估报告、日照分析报告、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绿建等的编制;含BIM、海绵城市;含深基坑设计文件(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及深基坑、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的监测和设计等)、绿色建筑、其他各类专项设计、深化设计(配合门窗、栏杆、幕墙等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不含施工图和勘察的图纸审查费)。

(2)工程施工(项目整期,联合体施工企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整期的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程采购、前期工程(三通一平、临时围挡、临水临电等)、深基坑支护(含监测)、桩基(含设计试桩、工程试桩)、土石方、基坑降水、人防、土建(含门窗、栏杆、防火门、进户门、智能锁等)、安装(含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太阳能等)、外立面装饰、室外配套(含道路、景观、排水、绿化、标识标线、亮化、城市家具、围墙、信报箱、垃圾分类成品房等)、装修(展示区(样板房、会所、车马厅、泳池等)、公区及批量精装修等)、供配电工程、充电桩、保洁、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电梯采购与安装等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内容。包含自来水、三网合一、燃气、广电等后期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同时包括各专业图纸的二次深化(如包含但不限于:门窗、栏杆、幕墙、百叶等)。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以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允许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2: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内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施工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的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注2: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如为监理业绩: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在上述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如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定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公示时不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联合体主体提供);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②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及安全B证);

③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及安全B证)。

注:①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②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为以上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施工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的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注2: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如为监理业绩: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在上述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如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联合体协议书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按照格式填写。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暗标):3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9分

工程业绩:/分

其他评分因素:企业信用5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2-3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6-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5-8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2-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1-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1-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1-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以上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为最终得分。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关键施工技术(防开裂、防渗漏等)、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答辩采用书面方式,题目为两道,答辩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2026年10月30日13:30前到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3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50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书面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书面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不得分;同时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请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②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

/

2.2.4(5)

工程业绩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投标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信用分计取,且按照施工企业联合体单位中最高得分计取)市场信用评价

(5分)

企业信用分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5%,即信用分满分为5分;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得分按照“2025年四季度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5%(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投标企业都未参加2025年四季度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的,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3分。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有效投标人>7家,按总得分从高往低推荐前五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7家≥有效投标人数≥3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法组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5.2.1

定标标准

以下资料在定标会召开前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至指定地点,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结合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以及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资质等级(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企业营业额情况: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企业的信誉等级(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奖项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投标牵头人的企业品牌;

(5)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获得奖项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6)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的配置情况;

(7)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8)其他因素(包含设计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等)。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⑤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熠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江海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吴元庆、张洁                              

电话:0513-86023039                    电话:13862811224、13862488527                                   

                                 项目负责人:吴元庆                                     

                                       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869409328@[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南通熠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0513-8602303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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