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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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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CEITCL-JL-CZHW-250201;

1.2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须报单价,单价超出预算价格的,投标无效;

1.5采购需求:

工作包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遴选

家数 备注

第一包 口腔科常规耗材 1批

(中标后按实际需求量产生) 详见采购技术需求 每个采购包各遴选1家成交供应商 因无法确定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时以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

第二包 口腔一次性耗材及消毒用品

第三包 检验试剂

第四包 供应室用耗材

第五包 手术用内固定钛钉及钛板

第六包 正畸托槽

第七包 骨修复材料

第八包 胶原蛋白充填材料

1.6供货时间:国产耗材订货后3天内;进口耗材订货后5天内;

1.7合同履行期限:1年,如中标人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则下一年不再续签;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第1、2、6、7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告知书,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投标产品若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③证明材料;

⑤各采购包核心产品如涉及进口产品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采购技术需求中其他投标产品如涉及进口,可在中标后签订协议时提供国内逐级授权。

⑥如提供的投标产品为阳采平台采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平台ID码及27位医保编码,所投产品未在平台采购的需提供27位医保编码,如无医保编码的产品标记无。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各工作包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8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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