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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柳河水库生态治理及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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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柳河水库生态治理及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114G2504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县柳河水库生态治理及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409-230127-04-02-492722)。招标人为木兰县国硕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县柳河水库生态治理及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木兰县柳河水库;

2.3建设规模:(一)柳河水库清淤工程依据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市木兰县湖库清淤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间资料》,柳河水库可清淤量 1014.01万 m?,本次计划清淤量750万 m?,工程分两年实施,预计每年的清淤量约375万m?;(二)生态修复工程;(三)智慧水利工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维护、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建设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5招标范围:木兰县水库清淤及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包括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监理管理、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等所包含的地勘、物探、竣工复测、定位测量等相关工作内容。

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二次深化设计)。

造价咨询:包括控制价编制及项目实施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等。

工程监理:包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595.91万元;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费700万元,工程勘察费:352.61万元,工程设计费:615.57万元,工程造价费:469.83万元,工程监理费457.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备案;

(2)工程勘察设计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类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工程监理: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分项负责人。

(2)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3)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5)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6)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师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

(7)本次招标不对各专业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国家相关行业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为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3家(含3家)成员。由联合体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承担不同分工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3.3.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0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4.3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8.其他

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8.3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木兰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 标 人:木兰县国硕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09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51-5709398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达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7号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0451-51131567

日期:2025年4月2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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