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16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尚华大厦出租(发包)项目(第三次)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浪口一路浪口尚华大厦1栋 |
面积/数量 | 29738.0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0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2个月(不收取任何费用)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5元/平方米/月(不含税,(承租方就租赁房屋收取的租金及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分成、广告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扣除支付给股份合作公司保底租金后,剩余收入在扣除运营成本后,由承租方与股份合作公司分成,第2至4年股份合作公司分成租金比例不低于30%;第5-10年股份合作公司分成租金比例不低于50%。)) |
租金的递增 |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除免租期外,第1-2年承租方需确保按不低于25元/平方米/月标准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保底租金(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第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第4-5年沿用第3年租金;第6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第7-8年沿用第6年租金;第9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商业、办公) | ||
履约条件 | 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接手该物业后不得变更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中标方有违反,股份合作公司可立即无条件收回该物业,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接手该物业后不得在本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承租方接手该物业期间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股份合作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保底租金、分成、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承租方须承诺接手该物业后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对物业进行装修(含股份合作公司自用物业)。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的装修投入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均归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除上述装修要求外,涉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股份合作公司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股份合作公司。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股份合作公司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本租赁物业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暂无法提供,具体时间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房产证未办理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的要求;若因房产证未办理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负责。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尚华大厦1栋,整栋面积为33667.66平方米,总层高为23层,建筑为框架结构,其中,第1层至4层为商业,建筑面积为5423平方米(股份合作公司自用第1层面积200平方米,不计入本次招租范围),第5层至23层为办公,建筑面积为28244.66平方米(股份合作公司自用第5-6层及第7层一半面积,合计约3729.6平方米),扣除以上股份合作公司自用建筑面积,本次招租范围合计建筑面积为29,738.06平方米(包括:第1至4层为商业,建筑面积为5223平方米;第7层至23层为办公,面积为24,515.06.平方米。如后续股份合作公司需要使用第其中的23层,则招租范围面积会相应扣减,但不免除承租方仍需对第23层进行装修的义务)。本栋物业目前尚未交付使用,预估交付时间为2025年8月底(最终以开发单位交付时间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未能在2025年8月交付为由,追究股份合作公司责任,同时租赁面积最终以实际竣工验收丈量面积为准),交付标准为套内毛坯,公共部分精装修。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三)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 特别说明:1.本物业有主体消防验收证明文件,本租赁物业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暂无法提供,具体时间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该物业权属不存在争议。若该物业因权属产生质疑或投诉问题,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解释处理。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已到达上平台的标准。本物业不组织现场踏勘,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目前该物业尚未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股份合作公司通知为准,合同起算时间以交付时间为准。 2.本栋物业承租方配备免费停车位约200个(数量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不得以配备免费停车位未能达到200个为由,追究股份合作公司责任)供承租方管理运营,停车场收费许可办理及停车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均由承租方负责,并作为运营成本,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9台 2.其他情况:本物业预估交付时间为2025年8月底,如8月还未交付,租期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3.股份合作公司与本物业开发单位约定就尚华大厦1栋建筑物与其他物业进行分割管理,如最终能实现分割管理(分割管理的事宜以后续股份合作公司与开发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则由承租方进行管理,向相关分租承租户收取的管理费用作为运营收入。 4.本次招租范围,尚有部分物业(约8909.33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因购房款支付条件仍未成就,若后续该部分物业未能成功办理房产证,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配合股份合作公司履行其与开发单位的约定内容“如因股份合作公司未能依约支付第二期购房款导致余下未付款房地产买卖合意解除和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股份合作公司应自解除之日起向开发单位退还全部余下未付款项房地产并承担清租等相关责任和支出”(具体内容以股份合作公司通知为准)。 5.承租方中标后,需提供一名自然人(或经股份合作公司同意后,法人组织也可)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或文件)的保证人,该保证人需经股份合作公司审核通过为准,如未获得审核通过的,股份合作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更换保证人或终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就租赁房屋收取的租金及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分成、广告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扣除支付给股份合作公司保底租金后,剩余收入在扣除运营成本后,由承租方与股份合作公司分成,第2至4年股份合作公司分成租金比例不低于30%;第5-10年股份合作公司分成租金比例不低于50%。 (六)租金计算面积 29,738.06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竣工验收测绘面积为准)。 (七)保底租金递增情况: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除免租期外,第1-2年承租方需确保按不低于25元/平方米/月标准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保底租金(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第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第4-5年沿用第3年租金;第6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第7-8年沿用第6年租金;第9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 (八)原合同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日:空置中(新回迁物业); (九)原租方名称(如有):无 (十)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十一)是否允许分租:是 (十二)是否允许转租:是 (十三)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EF%BC%8C%E9%80%89%E6%8B%A9%E2%80%9C%E9%A1%B9%E7%9B%AE%E4%B8%AD%E5%BF%83%E2%80%9D%EF%BC%8C%E9%80%89%E6%8B%A9%E6%84%8F%E5%90%91%E9%A1%B9%E7%9B%AE%E7%9A%84%E2%80%9C%E9%A1%B9%E7%9B%AE%E8%AF%A6%E6%83%85%E2%80%9D%E7%82%B9%E5%87%BB%E3%80%90%E7%AB%8B%E5%8D%B3%E6%8A%A5%E5%90%8D%E3%80%91%EF%BC%9B%E5%A6%82%E6%9E%9C%E6%98%AF%E6%9C%AA%E6%B3%A8%E5%86%8C%E4%B8%BA%E7%94%A8%E6%88%B7%EF%BC%8C%E8%AF%B7%E8%AE%BF%E9%97%AE%E6%B7%B1%E5%9C%B3%E9%98%B3%E5%85%89%E7%A7%9F%E8%B5%81%E5%B9%B3%E5%8F%B0%E7%BD%91%E7%AB%99%EF%BC%88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招商运营方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招商运营方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招商运营方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招商运营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且中标方将物业完好无损交付股份合作公司后,方可不计息退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00万元作为项目装修保证金,按照项目装修进度予以退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水费 | 由水务集团收取 |
电费 | 由深圳供电局收取 | 其他 | 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前期评估费用及法律咨询费(不包括后续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评估费用及法律咨询费128000元(以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时01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 地址 | 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方式 | 2333843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1)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本租赁项目已完成消防系统(一次消防)验收,涉及需要二次消防,由承租人承租本租赁项目后自行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本物业已完成竣工验收。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目前物业并未交付,预估2025年8月份交付,具体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租期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标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 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派驻人员: 承租方聘请由股份合作公司派驻的5名人员包含财务及招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有权参与物业租赁的相关管理决策工作,股份合作公司派驻人员工资在运营成本中予以支出,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3.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5.响应有效期:从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16.租金税负风险说明:关于本次交易的租金涉及的税费,纳税主体仍为招租人,费用由承租人代招租人向税务机关支付,承租方支付后不得向招租人追偿,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