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黄桷园31号附1号、附2号房产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512000820 | 租赁底价 | 0.0026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黄桷园31号附1号、附2号房产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黄桷园31号附1号、附2号 | 楼盘名称 | 黄桷园 | ||
| 租赁底价 | 0.0026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禁止经营餐饮、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异味、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项目)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21.59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1、若承租方为原不定期租赁人,则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含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2、若标的承租方非不定期租赁人的,则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2个月内由招租方负责清退原不定期租赁人搬离,承租方可配合清退。清退完成且承租方已按租赁合同和公告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重庆联交所服务等),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原承租方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友评报字〔2025〕第36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9-28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标的内进行违法活动;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适当控制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规模,合同到期后(或提前退租)产权方不会对承租方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作出任何补偿 。 3、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需要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到期后如不再使用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无偿过户产权方),房屋产权单位不会对承租方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作出任何补偿。 4、标的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不定期租赁中,其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5、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出租,若标的内如有垃圾需承租方自行清理,费用自理。 6、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标的坐落地址为派出所门牌号。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15683266086 |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138966501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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