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庐山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综合评估法”,第五点企业综合素质中的第2小点: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得2分,最高计2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36万元(含)以上的市政施工业绩得2分,最高计2分。 另外本项目控制价清单xml文件上传至附件。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1日10:30分,工期顺延,其它不变,详见答疑文件。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