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医院采购体外碎石机等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编号:0615-264403007005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天津市静海区医院采购体外碎石机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64403007005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体外碎石机1台、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碎石定位用)1台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体外碎石机1台、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碎石定位用)1台:(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付社保的证明资料(如法人参加,可提供供应商社保证明)。(7)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1月28日16时30分00秒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文件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00秒递交方法: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00秒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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