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芬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芬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投资【2025】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1766.4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502.546774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2000m3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预处理池、调节池、倍增改良型 AA0 生物反应及沉淀池、高效絮凝沉淀池及纤维转盘滤池、臭氧接触池、巴氏计量槽及排水泵站、制氧及臭氧发生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进水监.测间、出水监.测间、附属用房;厂外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长度 1950 米,出水管道 160 米,总建筑面积 2979.09 平方米,建设地点: 霸州市扬芬港镇三街小庙干渠以东、津保高铁以南,天津市界以西,中亭河以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采用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626.096774 万元。 计划工期: 690 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其他: /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自 2022 年 12月 1 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 业绩;□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且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2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2%80%9D%E5%BB%8A%E5%9D%8A%E5%B8%82%E9%A6%96%E9%A1%B5%E3%80%90%E5%B8%B8%E7%94%A8%E4%B8%8B%E8%BD%BD%E3%80%91%E6%A0%8F%E7%9B%AE%E4%B8%AD%E7%9A%84%E3%80%8A%E6%8A%95%E6%A0%87%E4%BA%BA%E6%8A%95%E6%A0%87%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3%80%82%E6%9C%AA%E7%BB%8F%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8%AF%B7%E6%8C%89%E7%85%A7%E2%80%9C%E6%B2%B3%E5%8C%97%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www.hebpr.cn/%3Cp%3E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技术咨询电话:4008503300 或0316-2920630。CA 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 www.hebca.com/ggzylf.html CA 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CA 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2920629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 08:30至2026-01-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2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全流程电子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霸州市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磊,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公共资源交中心三楼),电话:0316-7285833。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 杨刚 ,联系电话: 0316-627707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7236939
电子邮箱: zhaobiaoban218@sina.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易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高新区康安道京台嘉苑小区一区5号楼1单元803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刘伟涛 | 联系人: | 杨刚 |
| 电话: | 0316-7236950 | 电话: | 0316-6277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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