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普地让〔2025〕17号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N2025024 | 宗地面积: | 6247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普宁市区南环大道南侧、广达南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0且≤4.0(其中商业≥0.12且≤0.2)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90 | 土地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9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7225BA0157 | ||
起始价: | 5938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20日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30日10时00分 | |||
备 注 | 该地块为原普宁市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的出让仓储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由市政府依法收回(普府函〔2025〕209号),根据规划安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公开出让,该地块范围内原地面建筑物不予保留,出让后竞得人实施拆除,竞得人不需对原地面建筑物进行补偿。 | |||||
二、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允许参与竞买。 (二)PN2025024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普宁市区南环大道南侧、广达南路东侧用地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资源规设〔2025〕41号)规定执行。 (三)PN2025024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全面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成交后,地块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六)凡在普宁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0日8时30分。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28日17时00分。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1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28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1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30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月30日10时00分起;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 https://***/ width="636">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30日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