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0138 |
|---|---|
| 项目名称 | 转让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拥有旧设备一批(详见《设备统计表》)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2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竞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7.意向受让方承诺遵守如被确认为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堆放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补偿。9.受让方不得以运输难度大、运输成本过高、竞价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转让方指定运输区域及顺序不合理等为由要求终止《资产交易合同》、退款或要求赔偿。10.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交易标的所在地的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拆运离厂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11.受让方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受让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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