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工程(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WH020GL25SG0146 (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50119号) | |||||||
标段名称 | 2025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工程(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020GL25SG014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0553-38785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 150 米江北 新区建设指挥部 E 区 1-1802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188555506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18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辽宁圣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233630.15 | |||||||
项目负责人 | 张晓东 | |||||||
证书编号:辽2212023202403041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36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233663.06 | |||||||
项目负责人 | 王飞 | |||||||
证书编号:蒙215060806265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36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昌旭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243699.85 | |||||||
项目负责人 | 戴毅冲 | |||||||
证书编号:赣2362014201425894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36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a =852、基准价:Y值=2350447.16元,X值 =2232924.80元3、样本值单位:江西高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通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立昌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九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峰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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