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制造商无直销模式,且申请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不能再将此货物授权给其它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5)其它: 无。
3.2 资质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公开业绩信息):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具有双酚A(BPA)装置的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内至少有200台全通径旋塞阀供货业绩。
(2)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内至少有2台16寸及以上的高温全通径旋塞阀供货业绩(高温为Tufline(特氟龙)600或≥200°C)。
以上两个业绩可以是一个合同或是两个合同体现,投标人需在合同清单明细中将对应特殊旋塞阀的物资用红框标出,若不标明或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署时间、合同货物明细、销售发票及明细,技术协议或数据规格书等;如果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签署时间、订单货物明细、销售发票及明细。
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应具有2015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代理旋塞阀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