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6101200017 |
项目名称 | 韶关市韶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800吨储备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的服务费竞价 |
项目委托方 | 韶关市韶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竞价交易底价 | 480元/吨·年 |
项目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陈小姐 0751-8815168 肖小姐 18318465706 |
委托方承诺 | 1.本次交易是委托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委托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3.委托方已认真考虑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品种 | 成品粮大米 | 等级 | 三等以上(含三等) |
数量 | 1800吨(其中600吨为小包装25kg/包(含)以下),不得储存糯米、碎米 | 包装 | 包装物由竞得人提供,包装物要求不破不漏,不计价、不计重、不回收,要求采用GB/T8946-2013标准的全新纤维袋,且有完整、规范、清晰标签标识及生产日期 |
产地 | / | 生产时间 | 30天内加工生产的产品 |
交货地点 | 浈江区黄岗市储备P14仓 | 交货方式 | / |
交货期限 | 其中首次包进入库时间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 | 质量标准 | 竞得人供应入库的成品粮大米必须是30天内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严格执行GB/T 1354《大米》三等以上质量标准(含三等),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相关规定,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关规定,粮食卫生指标符合 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相关规定。其中以下指标应达到: 色泽气味(质量指标):色泽新鲜一致,无虫,无异味,无霉变、结块和发热现象,; 水分含量:籼米≤14.5%,粳米≤15.5%; 杂质总量:≤0.25%; 碎米总量:籼米≤30.0%,粳米≤20.0%; 小碎米含量:≤2.0%; 加工精度:适碾; 不完善粒含量:≤6.0%; 黄粒米含量:≤不检出; 铅:≤0.2mg/kg; 镉:≤0.2mg/kg; 黄曲霉毒素B1:≤不检出。(如遇国标更新,按新国标执行,其中黄粒米含量、黄曲霉毒素B1仍应不检出。入库成本仍按《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大米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
其他说明 | 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版本,委托方有权在签订《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标的概况 | 标的为1800吨储备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费标准,由竞得人负责包进包出采购1800吨成品粮大米,按照《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要求的时间或委托方通知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其中首次包进入库时间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负责该批成品粮大米的后续包进包出。合同期内每一个合同年度,在大米质保期内将仓内大米全面包进包出一次达到1800吨,并时刻保持在库数量不低于1800吨。轮换时采取先入后出整堆轮换的方式(整货位轮换)。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若竞得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将竞得人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竞得人及其关联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竞得人、受竞得人控制或与竞得人同受第三方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不得参与委托方组织的任何交易活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参与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二、交易条件与参与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为项目委托方支付交易价款,项目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参与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交易申请手续,参与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申请,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参与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参与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交易活动。参与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交易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交易公告之内容,放弃对委托方所有权利主张。 4.参与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标的价值,自主做出交易决策,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5.若非委托方原因,参与方或竞得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参与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交易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参与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与方时,参与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与方,参与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低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参与方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竞得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参与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参与方提供补充资料。 7.委托方和竞得人应自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 8.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合计人民币陆佰肆拾柒万壹仟元整(¥6471000.00)。合同期满且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委托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竞得人。 10.请参与方于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联系深圳联交所看样。 | |||
参与方资格条件 | 1.参与方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信息公告发布后变更注册资本的视为无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或粮食收购(参与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与方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参与方应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方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参与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参与方2025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交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5.参与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须提供公告期内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
是否允许联合报名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812001488880010091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执行。 2.若参与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在竞得人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 3.若参与方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待竞得人签署《成品粮大米包进包出服务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委托方退还保证金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参与方,则按挂牌价与该参与方报价孰低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参与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递减多次报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深圳联交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深圳联交所向符合资格的参与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当日起3个自然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参与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网址:[链接];微信公众号sotcbb线上报名网址:[链接] |
附件 | -- |
四、特别提示
1委托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参与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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